想请教大家离职时间何时比较恰当
因为当初有签一份同意书(需工作满一年)及保证人(妈妈)
但是现在想提早离职(不满一年)
不知道是依照此份同意书还是劳基法呢?(同意书上没有提到违约金)
公司是小公司又是家族企业,办公室是开放的,所以和老板讲离职的话势必大家都会听见
。
预计会口头报告+ Email离职信(因为公司只有一台电脑,所以之后我会看到自己的离职
信XD
现在有两个时间点在犹豫:
(1)四月底提出—> 五月底走人
但是四月中老板儿子、女儿、老板娘都会去大陆出差,所以公司没有人不行,而且太短的
时
(2)或五月底提出—> 六月底走人
但好像又不满一年(7/14才满一年)
但是撑到七月底的话,7/8-7/11老板又要出差...
我知道对有些人来说看起来只是差没几天的时间而已
对于我来说,在一家不开心的公司工作真的很痛苦
先谢谢大家的回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