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
进入公司半年以来,最近发现了公司很多黑暗面和荒唐的地方。这几天开始跟同事研究
跟公司签约之后若想要提前离职的话,要如何才能把毁约金降低的问题。
因为在板上看到有些板友推文说 没有支付签约金的话,合约其实就相对无效的说法。
针对这个问题,我今天有拨电到劳工局所提供的免费法律专线去询问,电话中的律师对
这个情况毫不知情的样子,他还说我又不是签给球队,怎么会有签约金这种东西,让我
怀疑我是不是问得不够清楚(但已经重复多遍)还是其实有其他附加条件?
我自己是签了2年的约(薪资单内完全没有提及签约金),律师的说法是,因为我是成年
人了,所以签约了就视同和雇主已经达到共识,跟有无签约金没有相关,所以我还是得
赔钱,如果真的要上法院,就只是毁约金金额的调整而已。
题外话:
说到加班,我们公司最近被劳工局罚款到怕了,今年设计了加班申请表,规定我们必须
一天前提出加班申请,并且跟主管报告为何加班(是不是自身效率问题)才能通过。
基本上根本没人敢申请,大家还是每天都加班到8、9点 哈。
不知道有没有板友可以提供一些自身的经历或是看法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