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的公司无预警的倒闭了
想当初开幕时还在八卦板被爆料过
现在回头想想颇呵
朋友说本月X号老板招集所有员工开会
说明公司暂停营运,所有人皆被资遣
依照劳基法规定,应该给付到新水到本月X号为止
并且给予预告工资二十天薪资
但X号当天并没有给予非自愿离职证明
并说明到职未满一年于X+10号发放(也就是预告十日)
到职满一年者于X+20号发放(也就是预告二十日)
可是老板要求员工协助撤离所有设备到他指定的存放地点
并且说明若提早撤离完毕,即可不用再前往公司
让各位安心去找新工作,结果也提前于上周全部撤离完毕
因此没有员工再前往公司了,但朋友前几天突然接到老板
主张所有人无故旷职三日,因此所有人都被解雇
是否给予资遣费及离职证明,目前老板也不愿说明
前几日所有员工前往向老板请假,老板则一直说明
你们旷职再先,我只是依照旷职规定办理
如果你们去撤销劳工局的劳资协调会申请
我们可以再来谈看看
我觉得他要员工去撤销申请本身就怪怪的...
听朋友说到这边 我认为就有点不合理了
如果是X号资遣,后续撤离事项根本就不是员工工作事项
这些人只是前往帮忙,何来旷职一说
但如果是X号提前二十日告知资遣
大家撤离完成之后,老板并无告知新的工作地点及上班时间
虽然应该是设备目前存放处,但还是没说明呀
而且也不知道去要干么....
而且全员旷职第一天,本于诚信原则老板也没通知各员旷职
他是主张他不用通知,但这个时间点旷职很奇怪吧
我是跟我朋友说主张他们X号就已被资遣
而不是他说的X号只是提前二十日告知资遣
仍需工作至X+20号
请问各位板大,老板这样主张有用吗?
另外他说大家旷职的部分有解吗?
我朋友年底被资遣很衰还遇到这种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