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有个问题想请问大家意见
小弟任职于汽车旅馆当柜台人员
这里柜台有两种上班方式
1.上班12小时月休10天,偶尔必须轮大夜班(不论大小月)
2.上班9小时月休5天,固定白天班不必轮班(不论大小月)
因为月休10天很吸引人所以绝大多数柜台都是选择上12小时只有小猫两三只选择上9小时
但是最近公司发布了新政策
因为12小时的人员放假等于一天休了12小时
9小时制的人员放假等于一天休了9小时
公司觉得这样不公平于是发布命令尔后12小时制人员如要休年假或请丧假请事假
都必须在找时间来补上三小时班以示公平
每请一天假补三小时请两天补六小时以此类推
但是这样真的有公平吗?
已经有一位柜台人员为了休假制度跟公司起冲突而离职了
下一位恐怕就是小弟我了
只是想问有哪位大大也有遇过这政策吗?
到底这是每个服务业皆如此还是只有我们公司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