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心情] 不到一个月被迫签离职单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10-27 17:57:43
※ [本文转录自 CareerLady 看板 #1MBqdWrv ]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看板: CareerLady
标题: Re: [心情] 不到一个月被迫签离职单
时间: Tue Oct 27 17:54:27 2015
但我不到一个月就被炒了...前辈要我别气馁,虽然不快,但他认为我已经慢慢上手了,
到下个更适合我的地方就好。
之后我不太甘心,告诉主管我不想签离职单,因为我失业了,需要非自愿离职证明申请补
助金来生活,但主管以这样无法帮我办劳健保退保为由硬要我签,并表示从他开业以来没
人不签的,我重申没有钱我没办法生活,他直接回我"妳不能把这笔算在我头上,妳也要
想想我会这样跟妳处理也是想要有个完整的结果,毕竟我们以后还是有可能会再遇见。",
我心想,你把我炒了,为什么不能算在你头上,再说我只是要那张证明去申请补助,钱也
不是真的从你那拿啊...但我们这业界圈子很小,确实是像他说得很容易再遇到,他人脉
又广,也不是现在的我可以直接硬碰的,便心里含泪的签了离职单...
之后想找另一间事务所,却想起当初签的竞业禁止,今天去劳资单位咨询我签署的竞业禁
止的法律效力,咨询的法务边回答我问题一边口气很差一直打断我说话,又听到我应征助
理却离职前都在当祕书,对我透露出不屑的态度,让我觉得自己被当笨蛋了...
→ li611: 感谢ㄧ楼的来信,原来补助金有投保三年的规定,之前都不知 10/27 14:35
→ li611: 虽然说签的不一定有效但要是被发现无视条款,依那主管的个 10/27 14:40
→ li611: 八成会把我名声弄臭吧,是我想太多吗 10/27 14:42
=====
一、在妳担心妳以后会被他弄到前,妳想过妳适合这个圈子吗?
还是妳要去再去试看看,对很多老板来说他们要的是即战力。
因为妳不是,他就不要妳,妳也说有30多个人来应征,可见他不缺人来作。
妳在没找到工作前,是不是也可以好好想想问题出在那,要怎么克服
不然下一个工重又会进入另一个循环。
二、补助金有投保三年的规定,是来自就业保险法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得请领失业给付:
1.非自愿离职
(也就是大家说的 非自愿离职单)
2.至离职退保当日前3年内,保险年资合计满1年以上者
(这个是要有保就业保险)
(请注意就业保险=/=劳保,没有就业保险也不能请领留职育婴)
(有时候老板会说,给妳钱,去外面保公会,这样会少很多保障)
3.具有工作能力及继续工作意愿。
4.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14日内仍无法推介就业或安排职业训练。
后面二个不是重点,想拿钱的人自然可以处理。
三、关于竞业条款的最新规定
劳动部已经发布劳资双方签订离职后竞业禁止条款参考原则
(104年10月5日劳动部劳动关2字第1040127651号函订定)
劳动部订定劳资双方签订离职后竞业禁止条款参考原则,自即日起生效,雇主与劳工签订
竞业禁止期间最长二年,契约中需明订补偿金标准,不能低于劳工离职时月平均薪资一半
,否则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根据指引,雇主签订竞业条款资格,必须是企业基于受法律保护的营业祕密或智慧财产权
(如专利)等利益,员工职务必须是接触营业秘密或优势技术,而非通用技术,才是竞业
禁止对象。雇主与劳工签订竞禁止条款,竞业期间最长二年,限制就业区域必须以事业单
位营业范围为限,限制就业职务应具体明确,以与事业位相同或类似具竞争关系为限。
简单说,他叫妳签的,妳反而爽到,妳可以跟他拿二个月的半薪。
不过,妳那种打杂的工作,竞业禁止打杂也不会成立的。
妳可以去跟他拿薪水,或是直接去找工作。
四、其实为什么老板有优势?说白了
1.老板有钱有闲找更多的好朋友
2.劳工自己的问题
今天台湾的证照都是资方走向的证照,
和劳工有关的不管是职安(2甲1乙)或是就服乙都是资方走向的照
加上老板会找顾问公司(法律或职安)
今天老板给钱,我们顾问公司就要替老板作到合于法令又符合老板利益的方案
就算这个方案可能对劳工不那么有利,但是劳工又没给我钱
比如劳基法没有明文规定有实习期,但是老板多半会有这种要求
有些人作不到三个月就离职或是被老板解雇,比如原PO这样
会想拿资遣费和非自愿离职证明,虽然劳动部于处理劳资争议调解案件中,
大多为考量并维护劳工权益亦常有从优从宽解释,只是在实务上我个人觉得很难。
但是,会走到这种的也是老板没有好朋友(各种顾问)
有好朋友的聪明老板会先跟妳签一个月到三个月的定期合约,时间到了。
妳好用,我就留下来用,不好用不续约就好,连资遣费都省了。
也没有解雇和开不开非自愿离职的问题。
所以找对好朋友,是很重要的。
问题来了,好朋友也不是白来的,有些是人脉,有些是钱去请的
当然也有人说劳工局或是劳工局的法务咨询可以帮劳工啊
当然,我相信真的有那种有热心有热血的人
但是人都要吃饭,今天义务的咨询不是没有用,
所以跟老板用$$或是%%找来的专业人士,一定会有某些差距
所以原PO会觉得好像没被重视和帮助,因为妳又没给钱
妳要求劳工局的人都有公务员的热血吗?妳以为部份地区的资工局是叫假的吗?
前二天,去辅导某间公司,刚好他们职安是女生,就问我请生理假要不要证明
我跟她说不用,她问有没有依据,刚好我有留劳动部的母性保护解释令的网址
给她的同时,我也PO在板上,希望给大家当个参考吧。
至于我说劳工的问题,是有些人对权益被动无知又不够积极,可能有点剌耳
去讲习和座谈时有和一些劳工局的咨询人员聊天
他们不是不想帮助劳工,但是有些人提问题时,
并没有说的很清楚明白,或是对他的要求也表示的不清楚
或是只会对被询问的人一直提出自己的权利受损了,但是又不愿意配合
世界上那有你提出来然后就马上达到你的要求,如果老板那么好
就不会有劳资问题了,另外就是有些人的应对进退也许不是很好
问完问题连个谢都不会说,好像人家应该的
久了多了,当然人家也麻木了...
然后我们志工去辅导厂商,劳动还要给车马费和必要的装备和训练
有些义务服务劳工,劳动部又没有论件计酬...
所以如果有去咨询的人,也可以给他们一些鼓励吧...
http://imgur.com/vuxqKEh
http://imgur.com/P8mBoQd
http://imgur.com/1q43emf
http://imgur.com/3D3P4r7
http://imgur.com/XAGCZSa
作者: li611 (碧)   2014-10-27 14:35:00
感谢ㄧ楼的来信,原来补助金有投保三年的规定,之前都不知虽然说签的不一定有效但要是被发现无视条款,依那主管的个八成会把我名声弄臭吧,是我想太多吗
作者: wendy5487 (凯)   2015-10-27 18:18:00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5-10-27 20:22:00
若是第二次资遣时 则是以新的年资看但新的年资若没有满一年时 失业补助金不能申请职训课程那种生活津贴是可以申请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10-27 22:19:00
应该说 领过一次之后 重新计算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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