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此件事情有后续发展,想请各位帮忙><
因为前公司离职的人会被课长特别关照,所以才想到离职预告期都用特休请这招。
但如同版友提醒的,这招行不通,而且一天假都请不了,所以还是被关照了...
(关照内容及前公司事蹟有机会再发一篇分享)
我一天年假都没请,工作满一年照理说我有7天年假,据我的认知7天年假在离职时都可换成代金。
但公司说因为年假计算是采"历年制",所以我只有"6天"的年假,也只会折6天的代金给我。
在ptt及网络上查了很多资讯,关于年假历年制部份似乎是无违法,HR版也有人提到年假计算方式。
以下节录至HR版“Re: [发问] 请问有关特休的计算 作者eekas”想看全文可前往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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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首先,现在的特休,劳基法规定满一年,每年应给七天特休,
有些公司会规定,满一年后,第一年特休以比例给之,第二年起才是给七天。
如下图(一)这样:
图一(假设 95.4.1为到职日):
95.4.1 95年底 96.4.1 96年底 9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