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以下为新增及修改之版规内容
新版规将于公告后立即实施
〈3〉一般使用者使用[公告]类别发文
※ 非站长、群组长、板主等管理人员者,不得使用公告或类似类别发文,
亦不得回复公告文及引用公告文之内容。
公告标题锁文或文内注明不得回/推文,仍对公告有意见或建议者,
请寄信予板主。
违反此条者,处禁言七天。
于第二大项"看板使用说明"新增检举事项
检举事项
若有违反板规/站规之行为,请将文章/推嘘文等违规证据、文章代码、检举原因、
被检举者帐号ID等资讯站内信予任一版主
请勿于版面上张贴检举文,违者删文并视为检举不成功。
检举之行为以两礼拜内为限。
以上,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