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规新增及修改

楼主: hydra60319 (收收)   2015-09-27 15:40:23
各位好
以下为新增及修改之版规内容
新版规将于公告后立即实施
〈3〉一般使用者使用[公告]类别发文
※ 非站长、群组长、板主等管理人员者,不得使用公告或类似类别发文,
亦不得回复公告文及引用公告文之内容。
公告标题锁文或文内注明不得回/推文,仍对公告有意见或建议者,
请寄信予板主。
违反此条者,处禁言七天。
于第二大项"看板使用说明"新增检举事项
检举事项
若有违反板规/站规之行为,请将文章/推嘘文等违规证据、文章代码、检举原因、
被检举者帐号ID等资讯站内信予任一版主
请勿于版面上张贴检举文,违者删文并视为检举不成功。
检举之行为以两礼拜内为限。
以上,谢谢各位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尘)   2015-09-27 15:41:00
我就知道你除了这招也没别招但你忘了我建议你“朔及既往”吗不然你要怎么逃避我前面提出来的抗辩和检举我再来算算你的下一步:禁止推嘘公告文还是“检举文版主可迳行不回复处理,视为检举失败”发完公告就跑,发信给你也删掉,真厉害啊,拍拍手
作者: alphanet (奈落)   2015-09-27 20:46:00
加油
作者: Ratucao   2015-09-27 22:26:00
那个摆明来闹版的处理一下吧 很多人都快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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