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esad ()》之铭言:
: ※ 引述《sylviehsiang (Shawn)》之铭言:
: : 我在一家宣称照劳基法走的媒体业工作
: : 最近有个案子需要额外加班
: : 不想假日加班 因为假日加班的加班费只是一比一
: : 比平日加班1.33起跳还少(萎哉~劳基法!!!)
: : 现在问题来了
: : 我提前到公司上班的加班费
: : 跟我延后下班的加班费
: : 会是一样吗?
: : 我总觉得公司会跟我玩文字游戏
: : (会计:规定就是规定 你上满八小时才有1.33!!!)
: : (那我提前上班怎么算?)
: : (会计:那就是一比一!! 除非你提前超过八个钟头上班!!!)
: : 请问会发生这种状况吗?
先讲结论,
实务操作上比较难争取到提早上班的加班费,更不用说1.33了。
理由不是因为提早上班不算加班,而是提早上班比较难举证你是“在加班”。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二年度劳上易字第五号民事判决:
“惟查,依上开打卡纪录所载,上诉人上班时间大部分均介于早上七时二十分至七时
四十分间,下班时间则较不固定,惟大部分仍在下午五时五十分至六时二十分之间,
亦有下午五时二分、五分、八分、十分、十三分、十四分、十六分、十七分、十九分
、二十分、二十二分、二十四分、二十七分、二十八分、二十九分、三十一分、三十
三分、三十四分、三十五分、三十七分、三十八分下班者,足证被上诉人公司并未规
定下班后应将其份内工作完成始可离开,是上诉人虽有上开提早及延迟下班情形,应
系上诉人个人考量各种因素,而自动提早及延迟下班,难因之即认为前揭时间系为被
上诉人加班,此外,上诉人复未就其在上揭早到及延迟下班时系加班之事实举他证以
实其说,是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给付其延长工时加班费四十二万七千三百五十元,核
属无据,不应准许。”
其他还有台湾高等法院100年度劳上易字第172号民事判决可参。
不过关于劳资争议这块比较微妙一点的地方是,行政法院跟民事法院是不一定同调的,
行政法院比较偏向劳工、而民事法院比较偏向资方。
至于假日加班的加班费怎么算,原原po已经回文说明了,
以下的回复只是借标题分享新知识、补充bluesad大大的说明囉。
: 首先要先弄懂一下劳基法对于"假"的定义
: 劳基36:例假
: 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 (虽然现多为周休二日但哪一天加班要给加倍工资?只有例假出勤才是加倍工资
: 也就是你即使是六日都去加班,但只有例假那一天是给加倍工资)
: 例假是哪一天?不一定是星期日喔!!!!
: 劳基37:休假
: 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
: 哪些算是应放假之日??(法定休假日)
: 劳基施行细则23条:
: 本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劳动节日,系指五月一日劳动节。
: 本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如左:
: 一、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 二、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
: 三、妇女节、儿童节合并假日 (民族扫墓节前一日) 。
: 四、民族扫墓节 (农历清明节为准) 。
: 五、端午节 (农历五月五日) 。
: 六、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日) 。
: 七、农历除夕。
: 八、台湾光复节 (十月二十五日) 。
: 九、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者。
: 法定休假日出勤工作者一样是给双倍工资~
: 假设你的例假日星期日
: 星期日去工作加班就是工资需加倍给
: 但若是星期六去加班
: 就是算一般的加班时数去算
: 另外工时之认定
: 提前到公司并不能算是加班
: (之前上课时 律师是这么说的 法院目前好像多数见解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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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已经回复在上面了
: 但如果是主管要求的工作所需的整备时间
: 就能视为是延长工时
: 工时如何认定?
: 1.在雇主的指挥监督之下
: 2.劳工在雇主的设施或指定之场所提供劳务
: 或待命提供劳务的时间
: 以上说明
: 若有错误还请指正
以下说明的都还是草案,还没有正式施行。
104.08.26 劳动部公告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2则,预告终止日是9/4
主要的修正内容中午有版友分享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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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LueGazg (Salary) [ptt.cc] [新闻] 童工起薪 比照基本工资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40908324.A.F6A.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4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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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03 8/30 orz44444 □ [新闻] 童工起薪 比照基本工资
施行细则第14、25条修正草案是修正童工之权益以及无用的文字修正。
http://laws.mol.gov.tw/chi/NewsContent.asp?msgid=4056
第14条童工薪水的上限删除,使受基本工资保障。
原新闻底下有人说童工竟然不是违法的...请注意劳基法第44.45条规定,
15岁以下不得受雇、童工为15-16岁之人。
这次修正是将15-16之人一起纳入基本工资保障。
至于实务操作...不评论Orz
连16岁以上的人都未必受基本工资保障了更何况童工...
跟版上的一般受薪阶级比较有关的是另一则修正草案,
如预告无异义应该是跟着劳基法修正案一起105.01.01施行。
http://laws.mol.gov.tw/chi/NewsContent.asp?msgid=4054
1. 增订出勤纪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