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lviehsiang (Shawn)》之铭言:
: 我在一家宣称照劳基法走的媒体业工作
: 最近有个案子需要额外加班
: 不想假日加班 因为假日加班的加班费只是一比一
: 比平日加班1.33起跳还少(萎哉~劳基法!!!)
: 现在问题来了
: 我提前到公司上班的加班费
: 跟我延后下班的加班费
: 会是一样吗?
: 我总觉得公司会跟我玩文字游戏
: (会计:规定就是规定 你上满八小时才有1.33!!!)
: (那我提前上班怎么算?)
: (会计:那就是一比一!! 除非你提前超过八个钟头上班!!!)
: 请问会发生这种状况吗?
首先要先弄懂一下劳基法对于"假"的定义
劳基36:例假
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虽然现多为周休二日但哪一天加班要给加倍工资?只有例假出勤才是加倍工资
也就是你即使是六日都去加班,但只有例假那一天是给加倍工资)
例假是哪一天?不一定是星期日喔!!!!
劳基37:休假
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
哪些算是应放假之日??(法定休假日)
劳基施行细则23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劳动节日,系指五月一日劳动节。
本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妇女节、儿童节合并假日 (民族扫墓节前一日) 。
四、民族扫墓节 (农历清明节为准) 。
五、端午节 (农历五月五日) 。
六、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日) 。
七、农历除夕。
八、台湾光复节 (十月二十五日) 。
九、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者。
法定休假日出勤工作者一样是给双倍工资~
假设你的例假日星期日
星期日去工作加班就是工资需加倍给
但若是星期六去加班
就是算一般的加班时数去算
另外工时之认定
提前到公司并不能算是加班
(之前上课时 律师是这么说的 法院目前好像多数见解也是如此)
但如果是主管要求的工作所需的整备时间
就能视为是延长工时
工时如何认定?
1.在雇主的指挥监督之下
2.劳工在雇主的设施或指定之场所提供劳务
或待命提供劳务的时间
以上说明
若有错误还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