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目前劳保年资为27年又17日
年龄50岁
申请劳保退休金
但是以前加保单位比较不固定分别在不同地方
最近这半年是投保在小鲁的公司里
投到今年6月份之后申请退休金
却在今日收到一封劳保局公文,内容大概是...
案经查据贵单位称,某君系担任业务员工作,工作地点不固定,上班无需打卡,薪资以现
金方式领取,无某君领薪,工作,出勤,请假証明可提供,综上,贵单位既无某君受雇具
体实証,难以认定某君为贵单位雇用实际从事工作之员工。
然后劳保局就把我最后帮我母亲最后加保的那段时间不列入计算
只算到68-101年度的加保时间,27年又17日,当时母亲年龄为46岁。
在以不符合劳工保险条例58条2项退件...
请问何解...
有种劳保是都缴心酸的感觉
请个退休金还要被鸡蛋里挑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