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关给薪的最低天数

楼主: Ifyfy (妃麻)   2015-08-10 23:12:30
想请教各位版友
上周三时面试上一间公司
试做了三天,严格来讲只有两天多一点点,
周四一天,周五下午因台风关系提早下班(半天),加今日上午半天
今天中午因为一些原因,觉得不适合之后便直接离开了
(还是有打卡,我自己也有拍照存证)
当下询问主管前两天的工时是否会支薪时
对方表示因为老板娘不在他无法决定
他会帮我先LINE老板娘之后回复我
后来我就回座位收东西
过没几分钟时对方将当初我所提供的身分证影本等等资料归还给我时跟我说
由于没有遇过像我这样做两天就离开的状况
她会帮我打电话给劳工局询问相关规定之后再回电给我
但今天下午整天都没来电
我自己尝试google过,可能是因为描述不好,
一直无法找到确切资讯,
想请问大家劳基法是否有规定有打卡就必须要支薪?
或者是必须做满多久才能支薪呢???
先谢谢大家~~
作者: george31708 (冲阿~~~)   2015-08-10 23:17:00
一天就要支薪。因为只要有工作就有劳动契约,就要给薪水。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5-08-10 23:38:00
只要你有去上班,做一小时都该有一小时的钱没有什么免费试做这种东西,别被唬了若你自己不好意思不想拿钱就算了,但老板是该付薪的
作者: s8402019 (黑影)   2015-08-11 10:56:00
推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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