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早被解约但补休不完

楼主: envyme (老娘快累死了)   2015-07-30 04:58:07
背景:服务于某国立大学的试用期奴工 ( 5/6-8/5 ),
主管考评不合格,因此要提早解约,
由于无法达成协议,我不愿在非自愿以及被指引怎么写理由的情况下自请离职,
因此走资遣程序,
当下我和办公室处理人事的人说请走资遣程序,等人事核定后我再休假。
现况:人事流程很闪电的完成了,被定7/31为离职日,
办公室主管于7/15片面终止我的工作,因此认为我从7/16起就可以休假
7/16-31之间,经过“精密计算”补休是够用的。
校方于7/20才完成程序,
若是从7/20-7/31,我则有半天的补休用不完。
. 办公室主管:
主张7/15已经停止我的工作,我本来就不该再上班,
认为那不是他的问题,如果我可以和人事室争取到补休就去做。
由于我是口头告知走完程序后再休假,因此现在死不认帐。
. 人事室:
认为他们是照办公室给的签文“依法执行”,因此管不到这部分,
他们不会主动去算补休日。
总之就是相互踢皮球要我去找对方。
问题:关于整个有瑕疵的快闪流程我就先不想再和他们吵了,他们也认为法理上没问题,
可是我想试着维护这“半天”,所剩无几的小小权益。(如果算劳工权益的话)
我初步的想法是:
(1) 多还半天补休给我,延后离职日;
(2) 折现。
如此是可行的吗?若可行请问可以怎么主张呢?
我认为和我签合约的是校方,
理应校方依“正常”程序完成后我才算被宣告中止合约。
办公室主管想7/15就不派我做事应该是他的个人看法,
即便他认为我接下来的任何一个上班日都是坐领干薪、不做事,
那也非我本愿,并不是我不肯做事。(实际上我也还是有继续手边工作)
除非他认为学校7/15就会立刻完成程序,那我就没话说。
烦请版友们解惑与建议,在此先行感谢~
作者: f124 (....)   2015-07-30 07:07:00
上劳工局吧
作者: shengtai (专治lingray病)   2015-07-30 12:50:00
连国立大学都考评不合格..可见...
作者: f124 (....)   2015-07-30 13:06:00
没有预告期 他提早终止契约非自愿跟资遣费也是要给你
作者: diormarine (vkook)   2015-07-30 15:43:00
有内定?
作者: bluesad   2015-08-01 17:56:00
他说熟那又怎样 自己学劳资还这样对待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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