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
以下离职问题想听听各位的意见:
小妹我在现在这间公司已待满一年,应享有7天年假,且当初订定的契约写明:“离职应在7天前告知”(优于劳基法的1-3年离职应于20天前告知),那我可以在明天提离职然后离职预告期全用年假抵吗?等于明天就是上最后一天班了
关于交接部分因之前已有离职打算,这两个月早已将手上业务全数教给新人,且业务内容单纯(之前交接我的人二天大致教完就跑了…)所以应该是没啥问题。
因我们公司提离职之后照惯例那个人通常都会都会被好好关照一番,小妹不想让他们费心关照所以才想到这个方法。而至于为什么不问公司人资,因为我问了但他们没给我正面回复,一直叫我提离职后30天后再走最好…
以上再麻烦各位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