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原定离职日被提前

楼主: chenyuteng (变得更好)   2015-07-15 00:30:45
代PO
已于两个月前提出离职
因业务繁重,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交接
先前协调的结果是做到八月底
以上为口头与老板达成协议,但全公司都知道
高层近来动作频频,有暗示要早点走
由于已先提出离职,请问若公司要我提早走,是否也要在一个月前告知?
这样应该不算资遣吧?
手机排版请见谅
作者: vInzMing (GG5:0)   2015-07-15 02:10:00
公司要员工离职也是要预告的 十天前没记错的话外加资遣费跟非离职证明 如果他只是希望你提早 应该要直接给到八月份薪水 你就可以开心的准备新工作 千万别傻傻被凹所以简单说 不要答应无条件提前离职 要嘛1.资遣你 2.给足你预计离职日薪水
作者: chicchockk (问君能有几多愁)   2015-07-15 02:28:00
公司要你走就变公司要资遣你才行喔 就跟楼上说的一样
作者: adey40 (风海)   2015-07-15 07:47:00
我倒觉得要回头看你当初提离职的本意,是要马上离开还是被长官请求说找到人交接再走才约定八月底离职,如是前者的话高层要你提早走不就正合你心意?
作者: kawaii98 (kawaii98)   2015-07-15 09:00:00
他要你早走可以请他开非自愿离职证明
作者: hidog (.....)   2015-07-15 09:42:00
既然都要离职了 让你早走不是比较好吗 ?只有口头协议 上法院也很难告赢 早点离开比较好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5-07-15 13:47:00
只有口头约定公司只要符劳基法预告日比如工作满3年,劳基法规定30日预告,7/10提离职,约定8/30走,但公司改要你8/10走那公司就是合法的,除非你能举証当初有约
作者: wuevelyn (小虎牙)   2015-07-15 17:42:00
就已经想离职了,早点走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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