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昨天各位版友给的意见 已经写好辞呈预计在后天呈给老板
因为我的直属上司就是公司老板
4人小公司也没有需要通知人事跟小主管的问题
目前有一个问题是 老板说病假不能用特休去抵 也不能换成薪水
我从102年8月30日到职
任满一年后
103年8月30日~104年8月30日 有七天的特休
目前我特休请掉了4天
我预计6月26日提辞呈 在104年7月16日离职
之前也问过老板 他说特休不能抵病假 不能换成薪水
之前请过几次病假都要我再补上班 无法用特休去扣
通常补班也都是补在假日最忙的那一天 (补习班假日比较忙)
那依照我目前预计7/16离职的计画 未放完的三天应该放在7/14~7/16吗?
因为老板不愿把没放完的特休换成薪水
平时要请特休 还规定要在两个星期之前就请假才有可能准假
老板不愿换薪水又不让我用特休抵病假 临时要请特休又不好请
最后如果没休到也没领到特休三天的薪水 是不是只好走劳工局呢?
感谢大家的回答~
补充:
刚刚有看到 请病假是给半天薪水 那我要补上班这样子又是?
意思是说我请病假一天 没补上班的话 这个月的薪水 会被扣掉0.5天吗?
至于特休不给抵病假这点我看劳基法也没特别规定 所以这样好像是正常的
只是问题就在于没放完的假是不是可以排在离职前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