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mmy0101 (美味)》之铭言:
: 原订出国参展的前一天很不幸的疑似小产了 ,当时立刻听医生的话在床上躺了两天安胎
: ,再去检查时确定流产了(怀孕未满三个月)。想说不要影响工作 ,而且机票和住宿也
: 已经订了 ,就和航空公司改机票日期后 ,立刻飞出国协助参展 。可是事后主管确要求
: 我把补助的所有费用缴回 ,为了保住工作只好照办 ,请问主管这样有违法吗 ?还有没
: 有办法讨回来 ?
我在学校单位上班 ,但是是约聘人员 ,原本和同事及主管相处都还蛮好的 ,但是主管
从得知我有计画生育开始就有性别歧视,包括说我小产是活该,劳基法是烂法律 ,不应
该放57天产假,而且还可以支薪 ,这样公司很伤 ,甚至口头上叫同事或面试新人时 ,
要生小孩请在暑假生 ……。最后因为我是约聘人员(已经工作超过4年),以计画到期为
由 ,不续聘。劳工局说没有具体事证 ,也是无法可罚。自己一个人怎么可能对抗学校
,尤其在南部这种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