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4/22到职,很清楚只签了竞业条款,5/25提离职时忘记录音。
我从事业务助理,因工作量太大觉不适应且与面试时谈的职责完全不同,在5/25号(一)提
只做到五月底。
老板表示,等找到下一个人交接好再走,因为上个人的经历(带我的人),离职日被拖到两
个多月新人来才走,所以
::我很坚持就是做到五月底最多六月二号::
我离职早上是将离职信放在老板桌上,当时我还有拍照留底。内容也有提到‘不得以任何
理由预扣薪水’!
6/5号发薪日,其他同事都有领薪,唯独我没有。
资方很生气说我没有交接就走,我这就有疑问了… 因为我到职才一个月还很多都不会,
我表示无法做交接,但是 我有留工作流程的纸本(有告知老板)且提前告知离职。
想请问各位,我接下来申诉劳工局,会要我本人出面领回薪水吗?或是,有完全领不回来
的个案?
有过申诉劳工局的版友,成效是如何呢?
我也有想走法律途径,但不知道花费多少…
谢谢大家,拨空看完冗长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