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提离职但老板翻脸的后续

楼主: chengcti (版主请投我一票!)   2015-06-01 23:09:47
物品保管
原则上你拿到东西的时候 就会造册
保管人 公司 移交人 都会有一份
包含取得物品的时间 价值
通常是资产 所以他会有残余价值
如果没有签任何书面保管单
那就一翻两瞪眼
原则上是要看到单子才见效 口说无凭
※ 引述《BEC17 ()》之铭言:
: 大家好,来跟大家报告今天的调解状况...
: 一开始前老板不让我爸陪同我,态度很强势
: 调解人就请我爸出去外面等,我快吓死忍不住说为什么...
: 我爸出声说那我写委任书,我爸代替我出席
: 调解人说OK,这样我爸就可以一起出席,前老板就在跳针我委任我爸
: 那我应该要出去,只可以留我爸之类的OOXX,调解人坚持我跟我爸可以一起
: 老板悻悻然但没多说什么
作者: BEC17   2015-06-01 23:30:00
谢谢c大! 我没签过任何保管单 应该说公司根本没有东西要签什么都非常free,连打卡出勤纪录都没有....
作者: Rienne (瑞尼)   2015-06-02 01:32:00
没签过就不用理他 就算他莫名其妙拿出一份 也要有你的签名才有效力
作者: thinkniht (不下棋=.=)   2015-06-02 11:11:00
告你更好 没证据的话之后告他污告我是对bec说的
作者: BEC17   2015-06-02 12:26:00
谢谢R大跟t大,家人也认为可反告他诬告...原先真的不想惹上麻烦,但事到如今他要告我,我也会尽力反击的~~目前正想检举他对员工投保薪资低报,这个好像就可罚蛮多了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5-06-02 18:35:00
公司没出勤打卡这点也可检举,劳工局规定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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