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到职三天想离职

楼主: Wengboyu ( )   2015-05-14 10:44:08
※ 引述《Erina11 (whitequeen)》之铭言:
: 大家好
: 小妹我最近在某家生技公司上班
: 刚有爬文过
: 应该跟某乡民是同家
: 蛮不合理的地方是
: 要受训30小时 不支薪
: 上台北考核补助1350(我在高雄)
: 我正式上班三天
: 我想他有正常交易 应该不是骗人公司或直销
: 只是要求非常硬
: 业务一天跑八家 早中晚都得回公司
: 但跟我原先所期待真的差太多
: 所以今天想提离职了
: 害怕他会依什么名义扣我薪
: 毕竟加上受训 已经耗了两周
: 以及一些报支 例如油钱 还有上台北的补助
: 没拿到真的不甘心啊~
: 按照劳基法来讲 是不是那三天一定可拿
: 若他不给 可以反告他那三十小时吗
: 请各位大大指点迷津
: 谢谢
回推文,无意要争辩什么
关于受训不支薪的问题,劳基法是明订必须支薪,所有与法律牴触的条款
都会被视为无效
所以不管契约怎么写,受训时起码应给与基本薪资
回到争议面
劳工若当初你不同意为何要签约呢?
那为何他不适任,没有应有技能,你要录取他呢?
为您省事省钱,干脆选个可以直接上工的人,不是两全其美吗?
说穿了,受训内容就是专门对你公司工作特别设计的
不然选个曾经上过相关课程的面试者就好了
既然是为老板自己公司,理所当然这笔钱应该是老板自己付
透过不支薪的方式转嫁给劳方,根本就不合理
另外,在角色背景不对等的情况下,劳方根本只能被迫同意而已
你只能在众多滥苹果里面,挑一个比较不这么滥的
但那不意味着这是可以被容忍或接受的
单看社会怎么去订定标准,而那就是法律的目的
作者: HOLIDAYKTV (大头)   2015-05-14 12:21:00
写的很中肯,也建议原po能留下你去做教育训练的出勤记录,若真不得已要提告也有个依据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5-05-14 12:23:00
之所以要订法律保护劳工 就是因为劳资地位不对等..在那边跳针说什么是自己同意的根本搞不清楚状况
作者: maye (好想玩别人的猫)   2015-05-14 12:27:00
违法就是违法,不是骗劳工签下去就变不违法
作者: monsteroh   2015-05-14 12:44:00
前天才在跟同事说签约内容跟劳基法牴触就不成立,同事认为自己签了就表示同意…这么说也有理啊~~
作者: pbbrabbit789 (pbbrabbit789)   2015-05-14 12:58:00
跑腿销售就算一种产值,连搬货入库挥汗如雨都跟你凹,凹成这是教育训练所以免钱工,像这比喻可以告了!问题要有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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