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3/16到了一家新公司上班
福利制度:
隔周休 $24000
4/10领了3月份的薪水
上班天数11天
因那周刚好要上班
我请假 领的薪水是11000 还算正常
而 老板娘做事方法 实在无法接受
我在16号跟老板请辞 跟老板说做到月底
他叫我做到16日中午
今天去领了薪水(还一定要本人亲自去领)
扣完劳健保只有7204 请问这合理吗?
上班天数9天半 但月薪制不是要把六日也算进去吗
我先问他薪水怎么算 为什么跟上个月不同
他只告诉我因为他第一个月都会特别给多 好留住人(什么理论?!)
我在目前的这个公司 周休二日 从4/20~4/30的薪资
有算假日 算法是月薪/30*天数(含假日)
但我不太清楚隔周休是否一样算法 我告诉老板娘要算假日
他只告诉我 他要问看看 如果照劳基法规定算的话
他是不是要再补薪资给我? 我要如何去申诉?会受理吗??
这件公司真的屎缺 不想姑息他们这样对待员工!
谢谢各位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