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面试了两家银行的业务缺,
A是比较想去的 B是备胎,我在这个职位的经验约五年
B比较早拿到Offer,薪资是底47K + 业绩奖金,比预期中的高一些
A过两天要去谈薪水,依当初报名时的资料看来,薪水也许会压得比较低
(35K起,依工作年资谈,猜想可能会落在40K~45K之间+奖金吧)
但A公司在业界来说牌子较大,环境跟客户资源基本上应该都会比较好一些
基本上是比较希望去A工作,然后薪资尽可能拉到B公司给的水准
想请问各位前辈,
若我后续去A公司谈薪的时候,
1.该不该提到B公司已经给我Offer,以及B公司给我的薪资条件?
这样会不会弄巧成拙,因为开的薪资超过A公司给薪的范围
反而把到手的A公司Offer弄丢了?
2.如果A公司底薪就是开的比B公司低,
大家最多可以忍受多少K的差距,一样到A公司去上班?
烦请大家提供一些意见参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