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跳槽同行 拟多给半薪
【唐镇宇、杨喻斐、高佳菁╱台北报导】部分企业在劳工到职时,会签约要求未来若离职
,一定期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即“竞业禁止条款”,劳工为求饭碗常无奈接受。为
此,劳动部拟修《劳动契约法》,未来若雇主要在契约中订此条款,劳工在职时须每月加
发薪水的至少一半作为奖金,草案最快明年送审。对此,劳工乐观其成认为有助职涯发展
,学者则忧企业会找方法规避。
我国《劳动契约法》1936年立法后从未公告实施,1985年订《劳基法》取代。但因劳动契
约争议多,劳动部近日拟重新翻修《劳动契约法》,且为保障劳工,规定若要签“竞业禁
止条款”,雇主须加给至少5成薪资的奖金或津贴。
此外,若雇主因训练成本考量,要求劳工须绑约时,契约最长不能超过2年;若途中劳工
离职解约,赔偿金须以实际训练成本计算,且须随劳工任职时间递减,不能约定高额惩罚
性违约金。
竞业条款须补偿
劳动部官员说,《劳动契约法》草案仍在征求劳雇意见,最快在《派遣劳工保护法》立法
后推动。依时程推估,草案最快明年送政院审议,上路时间未定。
国内航空和科技业较常订竞业禁止和违约金条款,但因法无明订,遇争议时法院见解不一
。台北地院前年曾判决,有华航机师因劳动契约明订20年内不准离职、离职2年内不得跳
槽,跳槽机师遭判赔300多万元。
华航:依法办理
但也有科技大厂经理跳槽,遭资方以违反竞业禁止条款为由索赔168万元,地院法官认为
条款“显失公平”判劳工免赔。
华航昨说,该公司现无与机师签订竞业禁止条款,不过会订定合约年限;若政府修法会依
法办理。晶圆代工龙头台积电说,仅部分职等以上员工才需签禁止竞业条款,基层员工不
需签订。宏达电则指,为保护智慧财产与营业机密,所有员工皆需签竞业禁止条款。
学者忧雇主规避
科技业员工黄小姐说,公司有竞业禁止条款,每月也给竞业奖金,但仅给3600元,“剥夺
自由却给这么少钱不合理。”航空业员工李小姐说,空服员无竞业禁止,但有最低服务年
限,数十万元赔偿金太高不合理,应规范。
劳动法学者、政治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说,劳动部修法内容能吓阻恶质雇主,但应
思考因应未来雇主可能会出现的规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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