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ydibabe (Heidibabe)
2015-04-28 19:12:21第一次发文,如有疏失烦请告知谢谢!
本人孕妇(28周),自上个月开始请安胎假(30日半薪病假),这个月看诊后仍需继续安
胎于是拿医生开立之安胎证明续请安胎假(超过30日以住院病假计算,无薪)
但公司认为病假一年就只能请30日,不同意安胎假可并入住院病假计算(两年内最多可请
一年),故驳回我的病假申请,要求我选择留职停薪或自愿离职。(公司为传产业)
今天询问过劳工局,确认公司这种做法有违反劳基法,要我直接提出申诉,劳工局会介入
调查。
虽然知道我站得住脚,但仍想请教各位,通常这种小虾米对抗大鲸鱼的孕妇劳资纠纷,劳
方赢面大吗?
因为家人担心我这么做只会徒劳无功...
但我认为公司摆明要剥夺孕妇劳工的权益,所以我也是抱着随时准备要走人的决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