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PO,版友们好!
近期刚好有类似问题借由原PO标题想借问
有爬过文,但还是有所疑问
关于刚拿到特休休假就要离职的问题
近期被挖角于6月要去上班,但刚好在现任公司做到5/27就满一年始得特休7天
我们公司是用“周年制”,以到职日计算给假,并非新的一年便重置
预计于5月提离职,想说告知做到6/5号,但变相将特休请掉于括号中期间(5/28~6/5)
等于5/27就是待在公司的最后一天,就是摆明想要拿那七天工资啦....XD
因时间压得很死.....
不知这样有无合理性,即便公司耍赖不给假或薪与劳工局投诉仍站得住脚?
或是版友们有什么建议吗? 谢谢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