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请教版上大大们,有没有劳资纠纷处理的经验?
我的情况是资方从去年七月到今年一月底我离职,陆续积欠薪资约八万左右,期间一直有
询问何时结清,但都没下文或扯东扯西讲感情。
本来有想先用劳工局的劳资协调会,但是刚好卡到近期要出国半个月,询问劳工局的结果
是只能延后送件,所以处理完可能要五月去了。
上个礼拜听从朋友建议有寄存证信函给资方,想说看版上现在有法律扶助可以申请。
想请问的是,存证信函已经寄出后,资方还是不愿汇款,可以跳过申请劳工局的协调会,
转而直接控告资方侵占吗?因为打去劳工局问他说要先申请协调,打去法扶问他说不清楚
要先安排咨询。
因为先前有询问过版上的大大,听说开协调会完,雇主只要结清拖欠的薪资就没事了,也
不会有罚款什么的,所以我的雇主才会爱理不理的态度吗=_=?直接告他侵占会不会比较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