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从102年3月起任职餐饮的服务生
103年7月起薪资开始不稳定发放
大概都只有领到一半多
而且还不固定时间汇款
最后受不了于104年1月底离职
期间薪资大概还有八万多未领
这一个多月来三番四次的询问
资方始终不愿意给正面答复
甚至还不读不回我半个多月...
最后是提到我要去劳工局申诉
他才回我三天后告诉我
但最终也没回应
所以我决定明天要去劳工局申诉
想请问有人有这方面的经验吗?
我是否可以申请非自愿离职?
因为资方劳保是帮我保最低薪资
这部分可以一并申诉吗?
可以额外跟他加讨赔偿吗?
感谢各位看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