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工作的地方以前是利用纸本记录出勤
当然就会有些老油条的员工迟到早退 却 毫不在乎地
一次补签一个月的出勤。上下班时间随他自己开心填写。
现在改成打卡了
就变成合谋行为....
例如A同事一向是早上班早下班,B同事一向晚到晚走
那么A一早来先打A跟B的卡,B下班再打AB卡,
如此一来,照例的迟到早退在电脑上反而变成"早到迟退".....
没申请加班费还算他们佛心呢!
直属主管跟人资对这个现象没有很在意
原PO老老实实这么多年 正慎重考虑是否同流合污....
每天早上搞得像世界大战一样 送小孩上学 交通混乱 险象环生
只为了准时打卡
每天下午 眼见比我晚到的人都高高兴兴地下班去
只留我一个呆呆笨笨的枯等哭耗 (小孩则孤单地等著爸妈接)
请问 像这样的偷鸡摸狗 小奸小恶 长期下来
是否从劳基法方面来看足以构成员工的重大瑕疵?
毕竟 直属主管跟人资对这个现象没有很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