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rz33333 (钱(即货币)只是数字!!!!!)
2014-10-31 18:08:58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9034551.shtml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昨(30)日初审通过性别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再为
妇女增添利多,劳工请育婴假将由现行任职满一年,放宽满半年就可请育婴假;并明定雇
用劳工250人以上的雇主,应提供哺(集)乳室。
此外,也通过增订雇主应给劳工五天有薪产检假,且陪产假也从现行三天增为五天。女性
劳工三天未并入病假的生理假,从现行无薪改为半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