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关于休假有ㄧ个问题想请问大家,
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怎么做吗?
每个月公司都会有固定的休假天数,
例如,9月有8天休假
原则上 周一~周五都要上班 8-17(中午12-13休息),
周末六日的话,我跟另一同事轮流上半天班。
事情是这样的,
原本面试时说的条件是每周日固定休,周六隔周上半天,
但从六月开始变成六日要轮班,原则上六日是排半天班,
但其实是要工作做完才能下班,所以常常我到晚上5、6点甚至更晚才下班,
虽然超过时间可以报加班,但又规定要当月休完,如果要换成加班费还要跟人事吵架,
吵完才能拿去给老板签名换钱。
但从上个月开始,主管在排班的时候,
都会把我跟同事的班排成周一~周五 整天班,六日各半天班,
再续著周一~周五整天班,六上半天或六日休这样,
譬如9/15(一)~9/19(五) 整天班,9/20(六)、21(日)半天班,
9/22(一)~9/26(五) 整天班,9/27(六)半天班,
我看了班表后自己有跟同事调休假时间,因为原本的上班时间实在太累了,
所以调完后变成9/22(一)跟9/27(六)休假。
六日的班表都是主管排的,
而人事也有跟主管提到劳基法第36条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但主管仍执意这样排班,而他自己每周日都是休假,周六隔周休,
我也曾建议过 一周上六一周上日,但他仍坚持己见,
而另一同事是刚出社会的妹妹,他对这样的班表完全没意见...
想请问大家,我自己调完休假日后的班表,这样公司还算有违反劳基法吗??
因为超想检举的!!!所以先上来问大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