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离职的时间?

楼主: ivoinyng (小火)   2014-09-02 11:15:27
各位安,我今年25岁,在建筑事务所工作,
现职的工作已经作了四年,明年七月满五年,
因为现在公司有定位问题(身上的职务已经被归类,无法学到想学的东西)
想说可能等今年(明年?)过年完就要离职换个可以奋力一搏的工作(?)
刚刚因为要请特休所以翻找了一下员工须知的请假规定
(约半年到一年会更新内容所以我无聊会去看),
发现我们公司的离职规定变了,
我原本的预想是领完年终,三月提离四月走
(因为我记得满三年以上是要提前一个月),
但是我们公司的规定居然变成:
1、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2、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3、继续工作三年以上四年未满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4、继续工作四年以上五年未满者,于六十日前预告之。
5、继续工作五年以上者,于九十日前预告之。
这样的话,我离职就要提早两个月@@
甚至要是我不小心拖到五年,我要提早一季(!?)跟公司提离职,
这是合里的吗?
虽然我们公司更新员工须知会传一份纸本每个人要看过和后签名,
但是并不会针对他们有修改或增加的部分特别标记,
而且我觉得等离职的时间是最煎熬的,
有些同事人不好,喜欢在背后讲话,
之前同事提离职后,就在等待的期间被他主管冷嘲热讽,
虽然是明年的事,可是因为我会预想很多状况...
算算时间我也该考虑和做打算,
已经考虑到干脆用留职停薪,然后就职其他事务所让他们立马让我离职的招式了..(?)
所以...我真的要提前两个月提吗=口=!!!...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4-09-02 12:10:00
违反劳基法 无效
作者: doris1016 (~DoR!$~)   2014-09-02 12:50:00
这什么规定 囧
作者: bmthu (Dio)   2014-09-02 12:53:00
跟劳基法牴触,这很有问题. 先看对价关系吧
作者: zo6al (我书读得少 你不要骗我)   2014-09-02 12:57:00
一切以劳基法为主
作者: fifi0828 (fifi)   2014-09-02 12:59:00
劳基法为主喔
楼主: ivoinyng (小火)   2014-09-02 16:16:00
所以我应该就是以一个月为准到时候时间到了提离就好了?
作者: sharkiley   2014-09-02 18:35:00
你就提出辞职 并告知 依照劳基法 30天前提出即可离职如不同意 那你就叫劳委会来 当面告知喜欢的话可以顺便再补一刀 如有工安事件的话
作者: fantasy7854 (老叩叩)   2014-09-02 22:04:00
可笑的公司规定,一切以劳基法为准啦到时候不放人就申请劳保局派员了解
作者: ipad78 (ipad suck)   2014-09-03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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