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mer ()》之铭言:
: ※ 引述《waggy ( )》之铭言:
: : 1. 车祸报警后,最终会有一份事故分析研判表. 这个表会记录谁犯了什么过失.
: : 可以依这个来决定你付对方多少比例修车钱.修车费用也不是对方说多少就算多
: : 少,对金额有疑问谈不拢可以上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仲裁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
: 正常流程应该是
: 报警→警察现场取证→如果没有人员损伤,则为民事案件。
: 基本上就没有警察的事了。不过警察大概还会询问肇事双方是否
: 有意和解
: →和解,履行完内容,和解书签一签就结束了。
这段有点问题,因为内容在这阶段是无法履行,只能先定内容。多数人在这段会吃大亏,
因为肇责比例有时不是你自己想的那样。如果代替保险公司同意和解内容,肇责却不是全
责,保险公司也不会帮你处理溢额部分。
: →不愿意和解,看是要走法院还是调解委员会,一般都会
: 先走调解委员会。这时,双方当事人就可以向警方申请
: 事故当下的照片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来做为
: 法院或调解委员会协议赔偿金额的工具。
: : 2. 公司车有保险,本来就该由保险支付,也该由保险公司出面与对方保险公司谈.
: 没错,车子如果有保险(乙式险以上除天灾及他人恶意损坏
: 不理赔外,其他不论过失责任的车损都会理赔)就不应该私下和
: 解,你一私下和解,保险公司通常就不愿意理赔。
以上都非常正确,故不赘述。
: 那公司如果认为是因为员工的过失,所以要员工赔偿,也得
: 走民事途径另外求偿,不能直接叫员工赔偿修车费用。更不用说
: 如果确定是帮公司做事,算是业务过失,基本上公司没有权利向
: 你求偿。
这里的业务过失,小弟不知大大指的是何种法律定义,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的业务过
失,指的“从事业务”应是业务性质本身需用到该车辆。如垃圾车司机驾驶垃圾车,公共汽车
司机驾驶公共汽车等,所以这里与我认知的观念似乎有点偏差。
公司要求你执行买便当的业务属杂项,且并无要求你撞损别人的车辆。法律上,这属于你
的个人行为。但因发生在你执行该业务时,故被害人可适用民法188条,雇用人之责任
,考量到你个人的经济情况,对方先可以请求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赔付之。但这条法律,
是用来保障受害人万一在你付不出钱来时,可以先透过较有赔偿能力的一方先行赔偿,不
代表你公司对你没有求偿权利。
所以纵观以上,只能说你老板不厚道,道德标准低下,但要求你自行先赔付的行为本身不
违法。且,他的确也没义务要使用保险为你出险,除非对方先向牠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