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 A 是供货商 B 是我的前公司 C是我们的"所有"客户
平常 我们(B)的货都是从A拿的 然后再卖给C
假如我在没签任何保密契约的前提下离职
这时已经离职了唷 而且也没从前公司拿走任何客户名单
光凭我的印象中去找C所有的客户
问题1:
已经离职了 我告诉C所有的客户说 我以前公司B的货是从A拿的
会有法律责任吗? 假如我是用打电话的方式?
不用电子信箱应该不会有事吧?
问题2:
已经离职了 我直接打电话告诉C说 你们要的产品直接去A那边买货会比较便宜
没有B的公司名字出现 也没有我的名字出现 可能会有我的电话出现
因为对方可能有来电显示 这样行的通吗?
问题3:
已经离职了 假如我是用e-mail 跟 C 说 A有你们要的产品
只说这样而已
都没提到B的名字 也没有提到我自己是谁 这样也会有法律责任吗?
可能会留下我的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