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离职前一周不准请年假

楼主: DrTech (竹科管理处网军研发人员)   2014-08-20 22:08:25
※ 引述《ryuter (旋光の轮舞)》之铭言:
: 下班之前打了个电话给劳工局询问处理方式
: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电话:02-27208889(代表号)
: 我是拨通后按2.听到语音告知由视障人士提供资询服务后
: 开始询问.整理如下.可以给有相问问题的人参考
:
作者: ryuter (旋光の轮舞)   2014-08-20 22:15:00
谢谢你的建议
作者: cem236321 (ming)   2014-08-21 00:49:00
......这位太内行了<(_ _)>
作者: AerobladeIII (OGC空气刀三)   2014-08-21 08:10:00
作者: maye (好想玩别人的猫)   2014-08-21 12:25:00
推详细~
作者: tim2795 (枫糖家)   2014-08-21 12:55:00
事病假公司也可以不给员工请喔!建议你还是确实交接完毕会比较ok!以后可能还会在路上碰到虽然劳基法规定有30天半薪病假! 跟公司准不准假是两回事就算发生争议 你到劳工局申诉 最后就是走法律途径解决
作者: ABON0828 (明霖)   2014-08-21 16:09:00
事病假公司"不能"不给员工请! 但是可以要求员工提出证明公司当然可以"不准假";但是没有明确的理由,不准假是违法但是上了法院,原原po败诉的可能性很高,因为请了事病假却是跑去另一家公司报到,很难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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