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劳动基准法》三十年来的恩怨情仇

楼主: chiayimayor (夢已經振動奮鬥毋通放)   2014-08-19 12:53:33
新闻出处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19000064-260202
《劳动基准法》三十年来的恩怨情仇 潘世伟文化大学劳工系副教授
今年是《劳动基准法》实施的第三十年。在台湾人的眼里,劳基法就是掌管劳动的根本大
法,没有任何其他劳动法令享有劳基法如此尊崇地位。这种地位当然不会只有好事,劳基
法的“盛名”也代表着各界对它的期待、企图,或是憎恶。在这些不同的利益期待下,劳
基法也担负着它生命中许多不可承受之重。三十年来这些恩怨情仇有些已经过去,有些还
在进行中。但不可否认,在我们当代人的生命里,这些恩怨情仇背后的算计与价值,恰巧
也界定了我国劳动关系之发展。
剖析劳基法的历程,也正是解构台湾过去三十年来伴随着全球化经济与集体恐共社会氛围
下的劳资关系发展过程。天下真的没有白吃的午餐,但天下也一样,种了什么瓜,就得到
什么果。劳资关系的发展不可能也不会独立于其他社会制度,因其牵涉到产品市场的发展
与制度、产业转型、人力资源发展等,也牵涉到岛国人民对“劳工”这二个字的定义;文
化传承的背景与影响,带给人们认知的定义,远远超过法制上企图赋予的意义。所有一切
,都与这个国家是否能努力进前有很大的关系。
对劳基法的爱恨,基本上来自两种不同的价值观。一种是来自市场自由机制,或经济学上
所谓的新自由主义观点,另一种则比较是社会主义,或所谓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观点。对
于新自由主义者而言,劳基法显然是市场自由经济体制的阻碍或大倒退,尤其是单一水平
之规范,基本上无法因应市场上不同产业或企业之多元化需求,因而箝害市场经济的自由
发展。对于社会主义观点而言,劳基法的强制性与社会制约程度,显然无法达成社会正义
的,尤其当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导致“去管制化”呼声高涨时,就会被认为是一种社会正
义的反动。
不论左边或右边,劳基法在他们眼中是一部有问题的法律。事实上,这两派的看法,远超
过劳基法应该担负的责任。劳基法主要目的,就是“规范劳动市场中最低的劳动条件标准
”。仅此而已。劳基法无法规范工资该发多少,因为基本工资并非市场工资,基本工资只
是保障劳动市场中最边际的劳工,让物价上涨不至于造成劳工购买力之损害,“是拿来救
命用的”。如果这个社会的企业家连这一点救命钱都还无法忍受,天天缠着高官权贵嚷着
要废掉基本工资,或外劳薪资与基本工资脱钩,那只证明了台湾企业的眼光短浅、短视近
利,完全没有社会责任之思考;更可怕的是,这种思维竟是来自企业界联合组织的“呼吁
”。
但劳基法也不该变成民粹。任何劳动市场的规范,都无法脱离产品市场的条件。台湾产业
结构的特性,促使台湾劳动市场规范也必须要有调整的可能性,否则对台湾劳工之权益将
更无法保障。因为劳动市场的僵化,只会使产业和企业不愿在劳动市场投入更多资源,包
括雇用新员工、调整员工的薪资,或改善劳动条件善。简单讲,这是一种“交易”的过程
,所以,要如何规范与调整,必须奠基于社会共识,甚至如何进行调整的程序与作法,也
可经由讨论协商而建构。只是反对调整的一方,自认其代表着社会上的正义呼声,他们以
为劳基法的规范内容若更具弹性,恐将损害劳工权益,但这个说法是必须受到检验的。因
为台湾劳动市场的游戏规则,不可能自绝于台湾产业结构而植基于全球化经济的事实;法
制调整后的结果会造成怎样的影响,绝非只是贴标签或意识形态的阻挠就可证明。
劳基法的实施,其实也让我们看到台湾劳资关系制度的悲观面。三十年来,政府介入的角
色依然如此强烈,劳资双方只会摇旗呐喊,但却完全无能也无法界定与自己利益相关的的
游戏规则。“民主政治”不是只适用于政治人物的游戏,企业机构内的劳资双方也可透过
“民主政治”而制定适当程序,以决定劳资双方关系的结果,但事实上,“产业民主”至
今仍沦为教科书上的专有名词。试想,有多少企业雇主愿意放下身段,聆听员工的声音;
有多少劳工愿意实践他们的结社自由权,经由组织公会的力量,与企业协商沟通,谈判薪
资与劳动条件?
三十年了,《劳动基准法》这部身负重任的法律,是应重新检视,还给它既有且合宜的身
分。如果可能,劳资双方应坦诚相对,经由对话与协商,找到一条新的路径,让我国劳资
关系的思考超越劳基法,实现劳资自主,彼此既竞争又合作,进而决定我国未来经济与社
会的发展。
作者: andyssfresh (小小切肉人)   2014-08-19 17:30:00
还算中肯 劳资双方的期待互有落差
作者: rannin (谁不知鬼查觉)   2014-08-20 21:03:00
连基础保障都无法落实了,这法的执行力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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