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Tech (竹科管理处网军研发人员)》之铭言:
: ※ 引述《CLucci (CLucci)》之铭言:
: : 想再加问一个问题
: : 碰到工作的地方是在医院,未满一个月提出离职
: : 主管说还要填写"离院申请书",说是医院内部的规定,说什么有关劳健保
: : 请问这有必要吗?
: : 因为实在是不想再回去看到工作的主管
: : 我看劳基法15 16条,未满三个月当日提出离职就可以离职啦
: : 请懂的人帮忙说明一下,谢谢
: 劳方:
: 从法律的观点,你的确可以随时走,也可以不必填写离院申请书,
: 或任何公司离职手续。这法律绝对保障你。
: 而且若你提出服务证明,或在职证明,
: 即使你不配合任何离职手续,公司不得拒绝发给你服务证明,否则公司违法。
: 资方:
: 若有任何财产损失,可提出证据提告。
: 发给离职证明/服务证明,内容可记载你的工作表现。
: (甚至可记载对你工作未交接完成)
: 建议你不想见到主管,签完所有文件请人(例如人资)代转就好。
: ※ 编辑: DrTech (114.45.108.186), 08/02/2014 15:13:32
: 推 CLucci:非常感谢回复 08/02 16:04
问最后一个问题
因为现在已经找到工作了,实在没时间回原公司写离职申请书
原主管说这样公司没有退劳健保的依据,以后出问题要我自行负责费用
请问是这样的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