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ucci (CLucci)》之铭言:
: ※ 引述《gamania10000 (小橘儿)》之铭言:
: : 因为是第一次自请离职,不太清楚,特来请教
: : 离职预告依劳基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准用第十六条第一项
: : 工作两个多月(还差一点满三个月)的劳工
: : 依法应该是即提即离(经交接+填写离职单)
: : 但本身是门市+正职+排休性质工作
: : 想请问是否会有相关的特殊条款?(因此而要提早预告的)
: 想再加问一个问题
: 碰到工作的地方是在医院,未满一个月提出离职
: 主管说还要填写"离院申请书",说是医院内部的规定,说什么有关劳健保
: 请问这有必要吗?
: 因为实在是不想再回去看到工作的主管
: 我看劳基法15 16条,未满三个月当日提出离职就可以离职啦
: 请懂的人帮忙说明一下,谢谢
劳方:
从法律的观点,你的确可以随时走,也可以不必填写离院申请书,
或任何公司离职手续。这法律绝对保障你。
而且若你提出服务证明,或在职证明,
即使你不配合任何离职手续,公司不得拒绝发给你服务证明,否则公司违法。
资方:
若有任何财产损失,可提出证据提告。
发给离职证明/服务证明,内容可记载你的工作表现。
(甚至可记载对你工作未交接完成)
建议你不想见到主管,签完所有文件请人(例如人资)代转就好。
※ 编辑: DrTech (114.45.108.186), 08/02/2014 15: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