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gi13 (shirley)》之铭言:
: 原定7/1离职
: 但6/28因为受不了主管无故谩骂 6/28当天就没去了
: 人资打电话来说没办离职手续就不发薪水
: 但问题是我才到职2个月 之前已经口头提离职2次
: 还有一次是离职单写了但又被退回来
: 请问这样我直接走他们可以不发薪吗?
感谢f123487811 (坏布丁)的来信,
深感助益良多 依要求转贴于板上
以下原文f123487811(坏布丁)
依照劳基法第16条
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你到职2个月不需要预先告知
但是若因你离职而公司有所损失
可以依民法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员工若要离职一般习惯将工作内容包含财产打印成册
逐一交接给下一位同仁
如此可保护自己免于被公司求偿
而你只是口头交接,我猜你应该没有进行书面交接事宜
若是如此恐怕会有事后被公司控告的机会
至于公司说不写离职单就不给薪水的问题
劳基法26条: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因此你公司明显违法
若公司真的不给你薪水
你可申请调解委员会
进而向公司主张你的权益
但记得法律有30天除斥期,妳须在30天内寄出存证信函以作为意思表示的证据
劳资纠纷的问题太多,暂时先跟你说这些
若有疑问再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