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PO文,有错还请见谅,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观光区卖纪念品,当初应征是正职工作,
有签一份契约是试用期三个月、正式后调薪做9个月(共一年),
当初老板表示如果试用期间良好可提前转正职,
我是6月开始工作,上礼拜一的时候结帐不小心出错,
商品名选错,但价格没错,也及时发现所以更改了(一个小时内解决),
但老板好像很不满(我觉得他好像很不爽我),
礼拜五的时候接到电话,老板表示我没有一个正职的态度,
所以7月开始转为工读生,不然就离职,
工读生不只和正职的薪水平均的时薪还低,
而且每个月工时很短,
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我认为还在试用期,没有提早调薪也没关系,
我也没造成店里重大损失,
请问这样是否可以和老板抗议,如果还是执意,是否可以检举他呢?
因为快进入7月了,不过这两天是假日,无法向劳基会询问,
还请有经验或是熟知劳基法的人帮我解惑一下,谢谢。
PS自己有研究一下法条但不是很懂,因为看到约定好的试用期内,
一方可以无须告知就结束劳动契约这条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