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代po,以下是他转答的事情。
事情是这样....
因为端午节需要加班,但因为年节需回家,并跟老板请过假,而老板也同意了..
结果就在5月30日下班就出了个包。
下班前忘了把公司的水龙头关掉,导致公司商品淹水,
隔天被通知处理出包、清洁淹湿的商品。
端午节后到公司上班,却被公司通知,你不用来上班了!
因为你端午节没来,我还以为你不来了,再加上你出包...
然后该赔偿的金额我会再通知你,离职单麻烦你填写。
因为我出了包,深怕公司会叫我赔偿巨款,
所以我只好填写了姓名、电话,剩下的字段都没有写...
接下来的日子,赶快找工作,因为不能没有工作、薪水过生活,
接着5日领薪日到了,薪水没有入帐...
6月11日新公司通知我就职,但需要拿离职证明书,再加上薪水依然没有入帐,
我便打电话询问公司薪水、询问需要赔偿的金额、请他们开离职証明。
公司给予的回复是:赔偿金额还没有计算完毕,搞不好你的薪水都不够扣呢!
我请求他们这几天告知我赔偿金额,但他们总是说尽快尽快算给你好不好?
说真的,因为事情拖住,我自己很不舒服,
再加上整个月的薪水被扣住,我根本没有办法过生活...
今天收到前公司的离职証明书,原因勾选:劳动法第12条。
说真的,我并非故意出包,但公司这样的做法,让我很难过。
我想询问各位大大几个问题:
1.)雇主遣散员工需10天前通知,否则需支付10天薪水,以我的例子来说,是需要支付的吗?
2.)遣散费是可以请求支付吗?
3.)赔偿金额....也是我最苦恼的部分,这个是自由心证,
我可以有什么样的做法保护自己?避免公司故意提高赔偿金额?
让我支付不出来?有方式可以请求算出赔偿金额,而不是让公司一直拖住?
4.)他们一直拖住不告知赔偿金额,又扣住我的薪水,我该怎么办?
5.)今年缴税时,发现自己的年收入有点高...我根本没领那么高啊!
而且公司还用旗下二家公司名义帮我报所得税,这样是可以的吗?
说真的,我知道出包是我的问题,但公司的处理态度让我很不舒服...
难道,资方与劳方,永远都是劳方占下风吗?
想麻烦各位大大提出见解,拜托了,再三感谢!
喔!我忘了补充....
他们公司似乎认识不少有权有势的有力人士或高官,
如果真的去检举,对于劳方的部分有利吗?会不会被吃案啊?
毕竟只是“没钱没权没势”的小市民!!
唉!难道....没钱没权没势的劳方只能默默承受一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