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此篇已po过法律版,但状况又有些改变,不知如何处理......
我在4月中进入某大专院校担任约聘人员,工作薪资九成为教育部补助,学校支付一成,劳退6%须从薪资中自付,也没有说每月几号发薪。我虽然有别的工作经验,但刚进入学校这种职场,进入后才知道学校人员并不适用劳基法。
进入学校并完成就职手续后,人事室主任要求我和其他三位同样职位的同事需要签工作契
约,来来回修改几次后,大约是4月底,主任终于告知要增加罚则,其内容为:若
乙方(我)没有在离职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书面申请,且经甲方(学校)同意,需罚款一个月的薪资。经过一番波折后来我们还是只能先签了。
学校约聘人员的薪资需要经过申购通过再上签,然后才会拨款,中间每一道手续当然需要经过层层处室关卡,我也是进入后才发现学校各处室的关系并不佳,各有自己的派系,
导致公文需要一直去催促才能通过,目前我们契约卡在某个处室,而公文则卡在另一个处室,人事室则在上星期来电告知须拿到契约过签核才能同意拨款。
我多次向我直属主任反应也没有得到正面的回应,因为主任也怕得罪人,她的回答多是:你要自己去问公文现在在哪里然后去催一下。我也曾经询问过本市府的劳资关系契约的合法性,回答则是学校不适用劳基法。私下问过教育部承办人员则是说要向教育部提出申请,教育部就会介入调查学校。
目前我是很想立即离职,已于5月底口头告知直属主任欲离职,但她说要跟上面讨论再跟我说,等了一周都没回应,不知道合约现在到底算不算数,毕竟还没满试用期,契约也还没还我
现在已经六月初了,四、五月的薪资都没着落.....教育部是已经拨款给学校,但因为学校内部的问题无法得到拨款,且也无法说是哪一位长官不发钱,他们没有人说不给我们薪资。
现在拖延发薪,我不知道到底要怎么尽快离开这鬼地方加拿取我应有的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