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nny4624005 (无敌老板)》之铭言:
: 各位大家好,本身是在医院服务的行政
: 人员,因为在进去前,有签一份合约,
: 合约上有一条是:工作半年未达所订服
: 务期限者(1年),需赔偿甲方半个月全薪之惩
: 罚性违约金。
: 我刚好没满一年,也有打去劳工局询问
: 他说如果事前就知道要赔钱,就是合法
: 请问一下这真的合法吗? 所以我不能
: 不赔?
您好,关于法务方面的事情也许我不是专家
但是我的意见您可以参考看看。
如果资方在您能够担任工作前花费成本来训练您
而此成本基于在特定时间内无法有效益的回收时,
站在保护资方的立场上,签订契约是在面临员工违约时最好的保障
在许多工作中常常可见此情况..
就说说我最熟悉的产业 航空业其中的 空服人员 机师 维修人员
提前解约或离职的话,公司养了强大的法务在有争议需要诉讼的时候来打官司
几乎都是赔钱了事
也许合约中的条款有不合理之处,但如果要花费时间走法律途径
在损失的金额不大的状况之下 相信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如果尚未和前东家闹起来的话,也许可以试着问问看这件事情可不可以
少赔或是不用赔,如果该公司是个有制度的公司的话,对于这种状况屡见不鲜
可能要有损失的准备
如果人和都还处理的不错的话.....
你也许有机会离职日在往后,或是非自愿离职,或是在回锅..
总之建议您和贵公司在商谈看看
以上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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