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站方发表一下对‘Blog内附挂的"广告看板"’是否为禁止出现的项目?
广告看板 = Blogger、Pixnet内侧边字段附挂的Google Ad、Blogger Ad
(或其他我不知道的)
本人在建立起部落格之前就在PTT上算是发文活跃的一个人,近几个月以来被
检举部落格内夹带广告看板而屡被检举,而今日在PTTLAW下了第二次判决后
也指出了
二、就个人BLOG部分之调查,透过所检附之BLOG广告效益收入规则,足以证明透过
置放于PTT签名档增加点阅人数,点阅之人数与获利有直接关系,为特定商品
、服务或公司宣传,符合检举版广告之相关规定,因此系争签名档就BLOG部分
不得继续使用,判处罚单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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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样的文字叙述来说,指的是签名档内部放置部落格。
难道直接放文章网址就可以?
EX:我在手机游戏版moblie-game发表日本限定的游戏(台湾商店无法下载)
,除了PTT版上有文字叙述的心得之外,也可以放上这篇游戏文章的部落格版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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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是全部禁止的话、且这是站方一致的意见,
我很乐意配合未来在PTT上的发文不再出现含有广告看板的部落格网址。
(本人部落格【没有】帮特定商品、特定公司、服务宣传,广告的部分就只有广告看板而已
)
如果今天就法务提出的判决来看,应该可以很明确的在站规上加上这一条:
【PTT站上锁分享的任何部落格网址中,也严禁Google Ad / BLogger Ad等广告看板的
出现】
就如同""张爸事件""一样,很明确的的可以找到站方判决的点而禁止全站、而不是针对单
一检举。
尤其是站上的几个热门版,如food(以及其相关版EX:EATTODIE(吃到饱版)、旅游版等
(mobilecomm也有一家知名度颇高的部落格在分享3C新闻情报,顺便放自己架站的部落格
其网站内一样有Blogger Ad出现)
很多心得分享文都是先放上自己的部落格网址,如:BLogger/Pixnet/Xuite/WordPress
架构出来的网站等,然后也附上BBS的文字版。
本人的发文也是如此!
禁止全站部落格内放置有广告看板,这一点应该不难!因为Pttlaw的判决就是引用广告
看板的收益规则。
针对部落格内广告看板的判决,不该只是针对单一人检举,否则有失公正。
不知道站方如何看待部落格内广告看板的"收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