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打扰大家了,想要请教有关于低收入户的问题
家庭状况:
小弟目前就读于台北的大专院校,父亲重度身心障碍(无法工作),并且于去年底离世;母亲在彰化工作,领最低薪资;在我之下还有一个妹妹,与我同样在台北打工唸书。
全家设籍于彰化,目前我以及妹妹列册中低收入户。
遭遇问题:
由于即将升上研究所,近期便在查阅简章,发现许多学校会给予低收入户减免大幅申请费(每申请一个系所约莫2000元),中低收入户则减免的幅度不大,甚至没有减免。
因此便想要尝试申请看看低收入户,希望能在报考研究所时少一些负担。
而台北的物价实在太高,我以及妹妹都有在打工,因此当我去调阅112年度所得时,发现总所得(我、妈妈、妹妹)略为超过了彰化最低生活费的标准。因此产生了一些疑问想要请教各位。
1. 有关于最低生活的计算,请问负责审核的社工们都会全然依照县府给的标准吗?自行计算后只高于两三万元。以及生活在台北,却用彰化的标准来计算,不知道我能否提供一些在台北就学的证明,来让计算的标准放宽些呢?
2. 请问父亲(于112年年底离世)是否会被计入呢?如父亲也会被算在内,那么应就有符合县府给定的标准。
3. 我是否能提供什么有利证明,来协助审核呢?
非常感谢各位的解答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