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高雄社工工会的FB看到这个讯息:
https://www.facebook.com/khswunion/posts/464537883951822
当事人至台南脊髓损伤者协会面试时,遭雇主要求每月回捐六千,因而检举
未料台南市政府和卫福部的查察结果是:
只要当事人无异议,回捐即属合法
“本案经台南市政府查明......
1人表示每月薪资给付后捐款6,000元整,
该协会则开立捐款收据,惟该员对此并无异议......
无发现核销不实和薪资未全额给付之情事。”
卫福部的意思很明显:我只管“薪资全额给付”,嗣后回捐你家的事
“本部素来秉持维护社福人员劳动权益”,没事儿没事儿
机构老板们听见了吗?
以后只要全额给付薪资再要求社工回捐就没事啦~
噢噢还有,记得开捐款收据唷 ^_<
至于每月少六千的社工捧由,想必都是自愿被回捐的吧,科科
-
真ㄊㄇㄉ觉得悲哀。
除了在键盘后面干谯官员无能之外不知道还能做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