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高雄社工工会的FB看到这个讯息:
https://www.facebook.com/khswunion/posts/464537883951822
当事人至台南脊髓损伤者协会面试时,遭雇主要求每月回捐六千,因而检举
未料台南市政府和卫福部的查察结果是:
只要当事人无异议,回捐即属合法
“本案经台南市政府查明......
1人表示每月薪资给付后捐款6,000元整,
该协会则开立捐款收据,惟该员对此并无异议......
无发现核销不实和薪资未全额给付之情事。”
卫福部的意思很明显:我只管“薪资全额给付”,嗣后回捐你家的事
“本部素来秉持维护社福人员劳动权益”,没事儿没事儿
机构老板们听见了吗?
以后只要全额给付薪资再要求社工回捐就没事啦~
噢噢还有,记得开捐款收据唷 ^_<
至于每月少六千的社工捧由,想必都是自愿被回捐的吧,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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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ㄊㄇㄉ觉得悲哀。
除了在键盘后面干谯官员无能之外不知道还能做些什么。
说真的,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一开始就不该答应要回捐,若已经答应,别人该如何介入?
作者:
QchchQ (情比金坚)
2018-08-02 22:46:00真的 自己答应加班就不要怪劳基法没有保障 对吧
作者: wendy940407 (wendy) 2018-08-02 23:12:00
好傻眼....连社工都被剥削 到底怎么跟案主说要争取权益
作者:
noeva (Pink)
2018-08-03 02:02:00捐款收据不签就是要离职吧,所以才选择妥协
作者: psy792 (七逃郎) 2018-08-03 02:16:00
妳可以不爽不要做
答不答应跟签不签,在机构里就是一个明显的权力议题如果真的都像上面很多楼说的,那就不会有这么多劳争议
推楼上,回捐这种涉及给付制度、职场文化、权力结构、劳动相关法律的议题要是有办法用个人归因的方式去解决的话,争议哪会那么多
请立法推动【强迫回捐者判刑】,从此这问题自然就解决了。
作者:
eden4101 (孤单的日子 )
2018-08-03 11:50:00很多都是劳工非得配合才有办法拥有工作权,政府如果再持续这样下去,只会让人才一直流失
作者:
Savior09 (Sakana Mazui)
2018-08-03 12:03:00劳工自己蒐证证明有强迫回捐也没用吗 就因为他签了捐款单?
作者:
douwei ()()
2018-08-03 14:21:00别人申诉,但当事人不觉得有回捐?
自愿回捐的举证困难,毕竟都答应人家,只要单位说是他要支持我们这个团体的,真的死无对证。对于回捐一事工会已经努力推动制止,但要完全杜绝,也要靠受雇者say no
社工人应该要团结起来罢工,不然台湾的社福环境永远好不起来
搞不清楚状况 其他人觉得回捐有问题然后一个无异议的就把回捐合理化了一直想拉到权力问题层面 怎不想想怎么推翻这种权力想改变环境 改变职场文化 社工自己都不反抗 怪谁像上面说的 连基本say no的能力都没有
作者:
Savior09 (Sakana Mazui)
2018-08-07 10:52:00这是台湾社福界的悲哀 社工每天帮案主争取权益 却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
作者:
dusted (dusted !!!!!!!)
2018-08-07 13:55:00连扣你六千都可以同意吗?这也需要你硬起来啊
作者:
t950617 (嘎)
2018-08-07 23:08:00劳雇关系常见所谓“强迫”签文件,但于法理解释“强迫”,除非有拿刀拿枪且经法院判刑确定,否则在民法上,只要你签同意书,确实很难推翻自己签的文件效力,这就是劳资争议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此案或可申请劳资调解,但雇主不认也是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