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找不到正确的回应,想试问是否有过去经验的大大们可以协助帮忙
父母亲在102年就已经离婚了,姊姊在两年前已经出嫁
父亲在去年七月发生急性脑中风以后,至今没有意识
医药费就落在我和姊姊的身上,在去年有询问过1957
根据他们所提供的讯息我们有去申请一些补助款
但中低收入户就一直是我们最困难的部分
第一,县政府一直无法确实告知我们,母亲、姊夫到底要不要算在具备工作能力之中
一开始跟我们说要,后来又跟我们说不用
我们提出的质疑是,父母他们已经离婚了,且在离婚前分居很多年了
(更何况他们是法院诉请离婚,不是很好的离婚收场)
这样的人力原因让我们第一次申请中低退件
第二次被退件的原因是因为,姊姊和姊夫夫妻共同报税
有把父亲报抚养,因此解套方式就是:去把抚养那笔税金缴清就可以
问题来了,那么在下次我们要帮爸爸申请中低收入户,
到底工作人力他们又要怎么界定了?每次询问该县市政府没有办法给一个确认
在往来之间时间的拖延真的影响医药费用很多
(目前父亲的户籍是跟我再一起,没有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