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中低收入户相关问题

楼主: flover (拉哩拉扎)   2017-05-03 16:55:58
因为找不到正确的回应,想试问是否有过去经验的大大们可以协助帮忙
父母亲在102年就已经离婚了,姊姊在两年前已经出嫁
父亲在去年七月发生急性脑中风以后,至今没有意识
医药费就落在我和姊姊的身上,在去年有询问过1957
根据他们所提供的讯息我们有去申请一些补助款
但中低收入户就一直是我们最困难的部分
第一,县政府一直无法确实告知我们,母亲、姊夫到底要不要算在具备工作能力之中
一开始跟我们说要,后来又跟我们说不用
我们提出的质疑是,父母他们已经离婚了,且在离婚前分居很多年了
(更何况他们是法院诉请离婚,不是很好的离婚收场)
这样的人力原因让我们第一次申请中低退件
第二次被退件的原因是因为,姊姊和姊夫夫妻共同报税
有把父亲报抚养,因此解套方式就是:去把抚养那笔税金缴清就可以
问题来了,那么在下次我们要帮爸爸申请中低收入户,
到底工作人力他们又要怎么界定了?每次询问该县市政府没有办法给一个确认
在往来之间时间的拖延真的影响医药费用很多
(目前父亲的户籍是跟我再一起,没有别人)
作者: vorstsky (未生)   2017-05-03 18:33:00
1直系亲属本来就会算2依县府说法为准,1957不具审核权,只是参考3姐姐是因和姐夫合并申报所得税及因为姐姐报扶养父亲才不行
作者: AF111   2017-05-03 21:18:00
申请福利身分时,直系血亲的薪资财产本来就会算。姐夫是因为和姐姐夫妻合并报税时报了爸爸抚养才算进去的,详看社会救助法第4~5-3条http://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d0050078
楼主: flover (拉哩拉扎)   2017-05-03 23:11:00
那么,若是我报税报爸爸扶养,会影响他申请中低收入户资格吗?还是两件事不冲突?我未婚且户籍和爸爸是同一个
作者: tsccst0928   2017-05-04 00:00:00
本来就会看直系亲属的财税,且你还是同一户籍,所以不管你有没有申报抚养都会影响,但现在身障中低收不是已经下来了吗?
作者: AF111   2017-05-04 04:18:00
搭配社会救助法第五条看:一、配偶(申请人的配偶,但已离婚,不算),二、一等亲之直系血亲(包含,申请人的尊亲属和卑亲属->申请人的爸爸妈妈和所有小孩),三、同户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亲(其他直系血亲是指申请人之祖父母,孙子女),四、.....有申报扶养的纳税义务人(亲属或是旁系血亲,只要有报抚养就是要算进去,姐夫虽然不是爸爸的"血亲",但是和姐姐结婚,是爸爸的"亲属",在报税时又报了扶养,所以列入计算人口;"旁系血亲"指的是兄弟姊妹)。看到几次版上申请福利身分的列计人口相关疑虑的文章,才想说用法条一次说清楚;但每个家户状况不同,实际上还是要依家庭实际状况来认定;但实际状况和法条有相冲突时,是可以申请申复的,会有社工人员到府评估;但不是说名下有高于标准价值之不动产(房子之类的),但舍不得变卖,又说生活有困难的状况哦!,以上说明若有误,还是以承办人的回应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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