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机构停业 个案纪录处理

楼主: danapai (佩)   2016-11-22 05:12:59
说明:
小型组织因经营问题,常有更迭。
一般讨论个案纪录保管与阅览等问题,似乎都以机构存续为前题,但如果机构停业呢?
机构本身没有保存制度,也仅有一位社工。
跟纪录保存可能有关的说明如下
社会工作师法
第 16 条社会工作师执行业务时,应撰制社会工作纪录,其纪录应由执业之机关( 构)
、团体、事务所保存。 前项纪录保存年限不得少于七年。
第 29 条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停业、歇业或迁移,应取得服务对象之同意,妥善转介 至其
他社会工作师事务所或适当服务机构,并报请原发开业执照机关备查 。 社会工作师事务
所因故未能继续开业,其相关服务纪录应交由承接者依规 定保存,如因负责社会工作师
死亡或无承接者,该所全部服务纪录应交由 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保存六个
月后销毁。
问题:
虽然依16条,机构要保存7年,但机构停业并中止对个案的一切后续服务,还有必要由谁?
保存7年?
29条是针对事务所,主要涉及承接者与县市主管机关。但停业后并无业务承接者,机构亦
无申请过任何政府方案,个案纪录仅用于机构直接服务方案,其实已无保存必要。
假设要交给主管机关保存销毁,是否有专责窗口?
另依伦理守则,社工有保密义务,为免资料被他人外泄或滥用(不排除可能),也避免个资
外泄被究责,如果没有违法之虞,对个案最好的方式就是将资料销毁。
请问大家是否有其他适用法规?
资料处理的建议?
作者: tenkarenhou   2016-11-23 12:40:00
其实各专业都有规订保留期限,最长的是护理10年
楼主: danapai (佩)   2016-11-23 12:47:00
问题是由谁保管?为何不销毁?
作者: aglovesu (南京东路房屋出租)   2016-11-26 22:49:00
机构自行保管,个案纪录是重要资料,有法律上的功能
楼主: danapai (佩)   2016-11-27 09:35:00
问题已叙明 “机构停业”....
作者: Savior09 (Sakana Mazui)   2016-12-01 22:07:00
应该是社会局 毕竟机构没了 主管机关要收拾
楼主: danapai (佩)   2016-12-03 07:48:00
之前询问过市府社会局社家承办 说只管社工发照与事务所社团法人的问题要问人民团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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