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itrate (Trip my wire)
2016-11-15 22:27:37大家好,想请教板上从事安置工作,
或熟悉现行安置制度的大家,
在劳基法修订为每周工时40小时,
每日加班不得超过4小时以后,
大家所待的安置机构有随着改变吗?
不管是每个班的长度调整,
或工时计算方式改变都可以。
目前听过两种算法:
(1)一班12小时,工时计算是8+4(4算加班)
(2)白班 9小时(8工时,1休息) 例如早上八点到下午五点
晚班15小时(8工时,7休息) 下午五点到隔天早上八点
有些单位会主张因为晚上可以睡觉
夜间不该算是工时,于是就变成:
可能给$100-$200夜间值班津贴之类的。
总觉得第二种算法的休息不太是真的休息…
不知道大家的情况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