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姓名校系这个研讨会都会公开,问题不大。
毕竟你要告诉与会学者,发表人是谁,简单相关背景如何。
但是电话跟住址就不太符合常理。
如果需要跟发表人联系,也能透过研讨会主办单位或服务单位转为连系。
依据个资法,主办单位蒐集你的资料并不能未经你的同意即任意利用或公开你的资料。
(我猜当初应该没有个资利用同意书之类的,因此你可以不同意特定资料的公开方式)
你的个资被公开既无符合研究学术要求,亦无关该单位业务内容。
甚者你已主张个资公开利用对你产生危险,即应立即从公开的场域隐蔽或删除。
你可以依据个资法第15至16或19条规定主张。
如为公立学校可参照第15至16条,私立学校则为非公务机关可参考第19条。
但如果没跟他说罚则他好像也不会怕,你可以主张第28条“损害赔偿”相关规定。
详细条文规定请参见: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 引述《nihillin (小狐狸)》之铭言:
: (我在八卦版和女版发了一样的文,因为想多听听意见,不行重复发文的话我再删掉)
: 现在光是想到外面可能有一百人知道我的名字、校系、电话、住址和e-mail,随时找得到
: 我和家人,我就担心得不知如何是好,所以想问问大家我可以做什么来保障自己?
: 投稿外校的研讨会被录取,本来是件值得开心的事,怎么知道这样在实务界颇有名气的私
: 校,行政上居然出了这样大的疏失!
: 我的发表是下午场次,在发表前我翻阅了研讨会资料,赫然发现我的个人资料居然直接出
: 现在论文的首页。我往前翻阅,发现我前两场的作者都没有被公开资料。
: 当下我先跟工读生反映,请她找能处理的人来,于是来了一位宋小姐。
: 宋小姐的第一句话是:“我也不知道怎么会这样,我就把妳的文档直接给厂商,也许是他
: 们疏忽了吧?不然妳说要怎么办?”
: 我:“所以我说要怎样都可以吗?我希望我的资料不要外泄!”
: 宋:“那等等我就回收资料。”
: 我:“妳能保证全部回收吗?早上场次的人也都在这吗?”
: 对方就开始无限跳针说:“不然妳要怎么样?”
: 因为轮到我发表,我就告诉她等我结束再讨论,希望把伤害降到最低,但等我发表结束,
: 我就找不到宋小姐了。然后我看到我发表时的主持人,主持人也是该校系的老师,无奈下
: 我只好向他询问。
: 我:“老师,请问一下,您知道我的个资被公开吗?”
: 师:“我知道啊!刚刚宋小姐有来跟我说。我跟妳说,本来研讨会就会公开联络方式,这
: 样有问题才可以找妳们啊!”
: 我:“那为什么不是全部人都公开?而且我事前不知道会公开,因为我只是学生,所以留
: 的都是家里的资料,想说如果你们有寄东西才不会漏掉。”
: 师:“所以妳比较吃亏嘛,妳看其他人也有留啊!”
: 我:“问题不在那啊!今天其他发表人都是学者或实务工作者,有单位可以代收,就因为
: 我是学生,没有公务单位代收 ,所以我应该被公开私人资料吗?现在你们公开的还是我
: 和家人住的地方,如果发生意外,真的有人找来威胁我和家人的安全,我该怎么办?”
: 师:“现在收回也来不及啦!妳要庆幸我们的资料只会发书面,不会上传网络。不然这样
: ,反正现在也不知道要怎么办,如果妳发现自己或家人被威胁了,再打电话跟我们说。”
: 然后我们的讨论就结束了。
: 我真的真的很生气也很不安,我就读的系所和助人有关,自然常会接触到比较危险的人,
: 过去就曾经有被威胁的经验,现在我的个资却被外泄,真的让我很担心。
: 也许会有人说我杞人忧天,但现在外泄的不只是我的,还有家人的,如果是你/妳,会想
: 赌那个机率吗?
: 所以想请问大家,我现在还能做什么来保障自己和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