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捐的事情去年我曾经怒气冲冲地打去内政部社会司(那时年初还没合并)
问说公彩拨给社工3万3 但机构坚持只给我2万7 是否合法?
公彩专员这样跟我说"虽然说我们给社工这些薪水
其实机构实际要给社工多少薪水我们不会干涉 若双方有异议 可以请当地的社会局
协调薪资一事" 听完我很沮丧地挂下电话 原来连补助单位都默许这现象阿
今年五月要报税 问题来了 我今年一月底已经离开这机构 现在报税协会要帮我
负担多少? 一开始协会理事长还在要求跟我折扣 尾数是否可扣除?
例如税金扣掉我自己实际收入部分 协会该出5420元 但他们可否负担5000元就好
那时我脏话简直差点狂飙 一整年下来总共回捐你们81000元(6000乘以13.5个月)
现在要你们负担你们该出的税金还在跟我要求打折???(干你妈的!!!)
尤其我一月底要离职时候 协会常务监事还不断主张年终奖金不能一次全给我
要分4次到年底给清 因为怕我离职后 到时有需要请教我的地方我不愿意帮忙
所以要用年终金把我绑架住随时供他们当顾问?(干你妈的!!!!)
那年终奖金还得回捐你们1.5个月部分 要离职时候给还给的要顺便把我绑架???
还好那时理事长跟会计坚持不要这样跟我不欢而散而作罢(而我其实也放话要告到
劳工局去!!) 让我再骂一次 干你妈的臭恶烂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