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在抱怨有些机构或协会对社工回捐及剥削的行为..
我分享一下自己经历的其中之一:
这种事自民国90年我踏入社工界开始就存在,当时我任职的机构的
社工人事费是跟某民间单位申请,要写计画及方案,计画上是34K/月,
但任职头3个月时领26K扣劳健保,3个月后调薪成28K扣劳健保..
其实当时自己也没注意这么多,后来发现后也没有去抱怨什么..
一年后我离职,某次录取某大大基金会(很大),但是该机构主任先是跟我讲一些
上帝多好多好的宗教狂热言论,然后告诉我两件事:
1、机构要生存,所以跟某民间单位申请的社工人事费是34k/月,但只能实领
26k/月.
2、录取后要签具保证书,内容大概是若毁损机构财物或泄漏机密之类的要追究,
然后要去找至少1位亲友签保证书才行!
结果是:我录取首日把机构的所有资料看完(包括一切的评鉴资料),然后第二天
我就以保证书制度不合理及无法接受(机构的案主也必须签保证书)而
骤然离职.
后来我又当了3个月的漂流社工,应征过很多工作,发现某些民间企业也有签具保证书
之制度;但签保证书这件事让我损失一段长达5年的友谊(觉得我找她作保是在害她)
所以,日后我再也没有待过回捐社工薪资或必须签具保证书的机构,若遇到类似机构
我宁可负债度日也绝不就职!但也造成我因三餐不继借钱搞的一身卡债....
以上,分享给各位参考.